关于举办济宁医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8-03-26浏览:560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拟举办济宁医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崔  文 徐思生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上官国强 卫明武 王传功 王克勤 王慧云

孔繁之  吉  峰 关  晶 曲相艳 刘兆民

孙  冰  张春芝 陈吉义 陈  廷 秦建中

班  博  耿海霞 高  鸿 崔月华 程  刚

戴伟娟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第四届全国大赛将举办“1+5”系列活动。“1”是主体赛事,在校赛、省赛基础上,举办全国总决赛(含金奖争夺赛、四强争夺赛和冠军争夺赛)。“5”是5项同期活动,包括:“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活动、“大学生创客秀”(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改革开放40年优秀企业家对话大学生创业者(“互联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报告会)、大赛优秀项目对接巡展(详见附件1)。

五、赛程安排

1.项目报名(3月-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校赛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日。

2.校级比赛(5月)。报名结束后,学校举办校级比赛,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参加省赛,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2.从第三届省赛开始,复赛名额按照各学校报名项目数量分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数量,动员教师、学生积极报名参赛,往届校赛中获奖项目仍可报名参赛。学校将评选优秀组织奖并对优秀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3.评审规则、学生操作手册及参赛手册详见附件,或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

六、本次大赛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联合举办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济宁医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3.济宁医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

4.济宁医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操作手册

5.济宁医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名额分配表

 

 

                                                                                 教 务 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