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9-27浏览:153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和《山东省卫生计生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鲁卫办字[2017]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拟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学院教学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易制毒、精神类制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情况及废弃物处置情况。
2.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设施,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和消防设施完好。
3.检查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对照检查,检查过程中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置。
2.实验教学中心(室)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保障实验过程安全。
3.汇总安全隐患信息,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9日(周五)上午9: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OA邮箱发送)报实验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屈志强;联系电话: 3616208,663399。

附件:





                                  教 务 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