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7〕9 号
各学院(系):
按照《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学院申报,专家审核,现面向全校予以公布,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1.请各学院根据公布项目,尽快组织实验室(中心)制定实验室开放计划,填写《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并于4月3日(周一)前在学院网站上发布。
2.各学院应加强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开放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重点加强创新实验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该类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促进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的培养,学校将重点对创新实验项目进行验收审核。
3.实验室开放过程中,教师应认真指导,收集整理实验室开放成果,妥善保管备查。实验室开放过程中,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学生签名真实、规范(不允许代签)。学院应加大实验室开放项目管理力度,严格审核,并妥善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学校将对实验室开放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实验室开放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名单.xlsx
教务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