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6-19浏览:38

各院(系、部):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拟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学校各教学实验室(中心)

二、申报项目要求

实验室开放项目类型分为基础实验项目、技能训练项目、创新实验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

1.基础实验项目为教学大纲中列出的选做实验项目或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的拓展实验项目,实验教学已开设的实验原则上不再列入开放项目;使用实验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带教不纳入实验室开放项目;技能训练项目以强化学生动手和实践能力为主,在完成日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尽量吸收更多的学生参加,扩大受益面。

2.基础实验项目和技能训练项目的项目学时原则上不少于4学时,依托公共课或公共基础课开设的基础实验项目和技能训练项目,参与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0人次;依托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开设的基础实验项目和技能训练项目,参与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开设年级专业人数的20%,耗材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3.创新实验项目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目的,根据学生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以个人或学生团队形式完成、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实验项目;科学研究项目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在实验室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创新实验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项目学时原则上不少于16学时。创新实验项目耗材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科学研究项目不提供实验耗材经费。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指导教师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实验室(中心)汇总后统一填写《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报所在学院审核。

2.各学院根据实验室开放实际需要,本着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内容、学时及耗材进行审核,并于7月1日(周五)前将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联系人:屈志强;联系方式:3616208,663399。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论证,各学院根据论证结果制定开放计划,并动员学生积极参与。

四、有关说明

1.大学生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课题中需要使用实验室的,由指导教师进行申报,耗材费用从课题经费支出,并在《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中备注课题编号。

2.学校积极鼓励开设创新实验项目,并在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创新实验项目应依托学科或课程,紧密联系教学内容,确实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各学院应对该类项目严格审核,学校也将重点对创新实验项目进行审核。

3.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人应与教研室和实验室(中心)充分沟通,在确保实验室(中心)可以承担实验项目的前提下,进行申报。已批准实施并购买实验耗材的项目,确因特殊原因在当学期无法开展,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在下一学期延期实施,工作量按照标准的80%核发。

各院(系、部)要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实验室(中心)及教研室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认真实施,确保实验室开放的顺利进行。

 

附件:

1.   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2.   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