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6号)文件要求,拟开展我校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您们,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是学校优秀实验教学中心(是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做限定)。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
2.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
3.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推荐名额
1.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于7月27日(周一)前将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包括视频材料)报送实验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屈志强,联系电话:3616208,663399。
2.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推荐1个实验教学中心参加教育厅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
附件:
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详见OA工作流,流水号:4387)
教务处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