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全省各高校对2014年上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核对,现将教育厅《关于核对2014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的通知》转发给您们,请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核对,并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 根据教育厅要求,数据采集工作分为两步:一是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核对,二是数据补采。基本状态数据核对仅针对涉及专业评价的14个表格(见附表)进行,关于图书、科研等数据信息不在本次核对范围内,数据补采工作将在五一之后进行;
2. 经核对需要修改的表格,请严格按照表格内容填写规范进行修改,否则专业评价系统无法提取相关信息;
3. 关于表3-1-1专任教师基本信息,核对通知中的时间与去年的信息采集节点不一致,原表无需修改;
4.有关部门、单位请于4月29日下午17:00前将核对后的数据表格纸质与电子版交教务处(联系人:屈志强,电话:3616208,663399),同时附详细数据修改说明,学校统一汇总审核后,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4月30日上报教育厅;
附件1 教育厅《关于核对2014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的通知》
附件2 2014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及说明
附件3 2014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及内涵说明
附件1.教育厅《关于核对2014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的通知》.docx
附件2.2014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文稿基本规范及说明.doc
教务处
2015年4月28日
附表:
序号 | 表格序号 | 名称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联络员 | 备注 |
1 | 表4-2-1 | 专业基本情况 | 教务处 | 各学院(部) | 张清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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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表5-1-1 | 开课情况 | 教务处 | 各学院(部) | 张清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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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5-1-2 | 专业教学实施情况表 | 教务处 | 各学院(部) | 张清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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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表3-1-1 | 专任教师基本信息 | 人事处 |
| 张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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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表4-1-4 | 重点学科 | 科研处 |
| 戈文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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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表4-1-3 | 博士点、硕士点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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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未报 |
7 | 表1-5 | 实验室和科研基地 | 人事处 | 教务处、科研处 | 张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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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表2-6-1 | 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 | 教务处 | 实践教学管理处 | 张清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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