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的统筹安排,现组织拟定本学期的课程考试计划,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课程结束后2-3周内进行。教学周17-19周结课课程一般安排在复习考试周(20-21周)考试。
2.非复习考试周的课程考试,原则上由开课院(部)安排考试时间和监考教师,教务处协助安排考试教室,相应考试安排须至少提前1周报教务处备案。
二、拟定程序
开课院(部)负责拟定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计划,并填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计划表”(附件),于2015年11月5日(星期五)前报送教务处教务(考务)科(OA至张倩)。
三、注意事项
1.结课周次、拟考试周次、考试组织单位、主考、集合地点等为必填项目(表中已使用黄色底色标示)。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备注中注明,比如不同课程需要同时安排考试的、课程无需组织集中考试、需安排机考考试等。
2.表中已列出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专业、层次、班数、人数等内容,请注意核对,如发现遗漏或错误请用红色字添加或修改,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计划表
(详见OA工作流4558号)
教 务 处
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