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本科专业负责人基本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4-06-05浏览:24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要求,结合专业建设实际,现对全校各本科专业负责人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每个本科专业设置负责人1名。

2.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本学科专业发展,责任心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在本学科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业务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较系统的构想。

4.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5.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熟悉教学环节,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有一定成果,并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信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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