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27浏览:94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6号)要求,结合学校专业布局与发展实际,拟组织开展我校2015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范围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专业设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

1.专业新增

专业新增需准确把握2015年山东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重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要求,不得设置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的专业。

2.专业调整及撤销

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并且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有妥善安排的可行性方案。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时,学校将会采取相应措施。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将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建议撤销。

3.专业方向

各专业可依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专业属性范围内拟定专业培养方向报学校审批,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专业申报,也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二、有关要求

1.新增设专业:各学院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填写《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一份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7月1日(星期三)前报送教务处教务(考务)科(电子版同时OA至李印龙)。

2.专业方向设置:需提供学院申请报告及论证报告,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7月1日(星期三)前报送教务处教务(考务)科(电子版同时OA至李印龙)。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

      4.济宁医学院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rar

 

 

 

 


 

教务处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