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定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04-01浏览:73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的统筹安排及规范管理,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拟定本学期课程考试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学期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课程结束后2-3周内进行。教学周次在13周以上的课程考试计划安排在复习考试周(17-18周)。

2.班数较少的课程,由开课院(系)安排考试时间和监考教师,教务处协助安排考试教室;班数较多的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拟定程序

开课院(部)负责拟定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计划,并填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计划表”(附件),于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前报送教务处教务(考务)科(OA至张倩)。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发布。

三、注意事项

1.济宁校区、济宁高新区、日照校区课程考试计划分别填写工作表1、工作表2、工作表3,表中使用黄色底色标示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2.由开课院(部)组织的考试课程,需要填写拟考试周次;采用相同试卷的同一门课程,可合并单元格,便于统筹安排考试时间;不再组织闭卷考试的课程,请在备注中说明。

3.表中已列出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专业、层次、班数、人数等内容,请注意核对,如发现遗漏或错误请用红色字添加或修改,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计划表

(附件详见OA工作流,流水号:4166号) 

 

 教 务 处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