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专业在基础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基础医学理论综合考试,在临床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临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基础医学理论综合考试
2012级本科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专业学生。
2.临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
2011级本科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专业学生。
二、考试时间
1.基础医学理论综合考试:2015年3月下旬
2.临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2015月6月下旬
三、考试形式及安排
1.基础医学理论综合考试:校内上机考试;闭卷考试,共200题,总分2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临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校内上机考试(11级临本1,6-9,11,13班; 11级精神1-2班)与笔试考试(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相结合;闭卷考试,共200题,总分2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及结果运用
1.基础医学理论综合考试
病理学(16%)、生理学(16%)、生物化学(16%)、药理学(20%)、医学微生物学(16%)、医学免疫学(16%)。
2.临床医学理论综合考试
内科学(20%)、外科学(20%)、妇产科学(15%)、儿科学(15%)、诊断学(15%)、外科学总论(10%)、传染病学(5%)。
3.考试成绩分别以《基础医学理论综合》和《临床医学理论综合》考核计入学生成绩单,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补考。
各部门、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将医学理论综合考试工作作为考试方式改革的重要方面来抓,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部)要把考试要求及时通知学生,提醒学生做好考试准备。相关通知可通过校园网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
教务处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