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切实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有效预防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和学院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工作,在考试前有针对性地开展考风考纪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学生工作处组织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留存备案,提倡学生诚信考试,拒绝违纪和作弊。
(二)各学院要在考试前召开考生动员会,并填写《考前动员记录表》(附件),留存备查。各班级要认真组织学习《济宁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济宁医学院考生守则》、《济宁医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等与考试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各学院组织召开考前会时要向考生着重传达以下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禁止入场。
2.除教师指定的用书和文具外,严禁将其它书籍、书包(或其他背包)、复习资料、草稿纸、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手表等)或具有网络功能的电子设备、偷拍工具(针孔摄、照像机等)等物品带入考场。
二、加强管理,建立校、院两级考试巡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过程的有效监督,建立校、院两级考试巡视制度。教务处组织学校层面的考试巡视组。巡视组由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学校督导组成员、相关部门及各院(部)处级干部组成,以加强对考试的全程监督。
各院(部)要成立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科及学生管理科工作人员、辅导员组成的巡视小组,加强考前和考试过程中对本单位考生的检查、监督。
三、加强培训,强化教师监考职责
(一)各院(部)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教师进行监考培训,组织学习《济宁医学院监考人员守则》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考试流程操作,做到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服务规范,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监考人员必须为我校在职教工。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或交换监考任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考人员的,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监考人员要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宣讲考场纪律,监督清理考场,保证考场桌洞内无书籍、纸张及各种杂物,同时提醍考生主动清理或报告桌面上的字迹。
(四)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持好考场秩序。考试前应组织学生按学号排列座位。考试开始后清点参考人数并核查考生身份,对没有携带证件或相关证明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为便于学生监督,监考老师考前要将考场(或班级)和监考姓名写在黑板上。
(六)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加强巡视,对作弊(或违纪)学生要严格按照《济宁医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即时形成作弊(或违纪)有关材料。
(七)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如有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接打电话、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试中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济宁医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规范程序,严把命题关和试卷保密关
(一)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济宁医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济医院字〔2006〕43号)文件执行。试卷格式要参照试卷模板规范制作,要求各门课程所出考试题目与近五年考题不能出现原题重复,同时要完整填写试题申报表。
(二)保管试卷的人员应于考前一周到教务处开具送印通知单,并送指定地点印刷。各教研室要加强保密观念,非命题人员不得接触试题。如发生泄题及变相泄题要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同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有关人员在试卷命题、审核、印制以及交接等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或丢失。在公共计算机上编辑试卷的,试卷删除后务必要清除回收站,禁止利用FTP传输试卷、考试成绩等与考试相关文件。
(四)所有试卷考后一律按要求装订密封。阅卷要求严格执行《济宁医学院课程考试评卷要求》 (教务处函[2007]13号)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流水阅卷的要求,阅卷地点要固定在教研室或院(部)指定位置,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把试卷带到校外或家中等非指定地点批阅。
五、建立违纪违规快速通报和处理机制
(一)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要求考生将携带进入考场的手机、书籍、笔记等物品放至指定位置。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违纪现象或作弊苗头时,要及时纠正或提出口头警告。对考试违纪或作弊不听劝阻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详细记录具体情节,同时留存学生相关证据,并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并与考试人数核对无误后方能允许学生离场,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考场记录单》上要求学生对违纪或作弊情况进行签名确认。主考应于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汇总《考场记录单》并填写《主考汇总表》,考试结束后第2天上午下班前交至所在院(部)教学管理科(双休日顺延至星期一上午),由教学管理科于收到当天下午下班前交教务处教务(考务)科处理。
(三)建立考试违纪违规快速处理机制。按照《济宁医学院监考人员守则》、《济宁医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学生管理规定》和《济宁医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监考违纪人员和违纪作弊学生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后予以全校通报,然后按照程序处理。
(四)学生违纪和作弊情况根据学业预警要求及时通知家长并记录诚信档案。
考风考纪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学生高尚品格的重要内容,需要常抓不懈,各院(部)及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做到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各项考试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考前动员记录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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