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课程管理,充分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管理功能模块,拟对课程编码规则进行修订,现发布《济宁医学院课程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恳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1月9日(星期五)前,向教务处教务(考务)科反馈,邮箱:jyjwk@163.com(或OA至李印龙)。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济宁医学院课程编码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一、课程编码规则
(一)编码规则: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某一门课程的编码。
XXXX | XXX | X | XX | X | X |
1-4位 | 5-7位 | 8位 | 9-10位 | 11位 | 12位 |
一级学科代码 | 课程名称流水号 | 开课层次 | 课程类别 | 课程性质 | 学时流水号 |
(二)编码说明
1.第1-4位:代表一级学科代码(见附件)。
2.第5-7位:代表课程名称的顺序号,一级学科代码相同的现有课程按照课程名称首个汉字的首拼字母排序后顺序编排流水号;今后的新增课程在原有编排基础上顺序编排。
3.第8位:代表开课层次。
课程类别 | 普通本科 | 普通专科 | 专升本 | 研究生 |
代 码 | 1 | 2 | 3 | 4 |
4.第9-10位:代表课程类别。
代码 | 课程类别 | 代码 | 课程类别 |
01 | 通识教育课程 | 07 | 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课程) |
02 | 专业基础课程 | 08 | 公共卫生·科学方法课程 |
03 | 专业课程 | 09 | 临床医学课程 |
04 |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 10 | 精神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