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时间:2014-12-26浏览:78

各教学单位:

现发布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各年级、专业教学任务正式稿,请组织、落实好承担教学任务的科室及人员,制定教学进度,做好下学期教学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

(一)教学时间安排

在校生2015年3月7日、8日报到注册,3月9日正式上课,至2015年7月12日考试结束,共18周。最后两周17、18周(2015年6月29日至7月12日)为考试周,专门用于期末考试。

(二)教学任务安排

课程教学任务具体安排请见《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书》(附件1)(以下简称《任务书》)。其内容包含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济宁校区(含高新区)、日照校区本科、专科和专升本学生必修课、专业限选课(Ⅰ类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及实践环节教学任务。2014级各层次Ⅱ类选修课教学任务另行安排。

二、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度

(一)教学进度制定基本要求

请各课程开课单位根据《任务书》制定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进度。教学进度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要点:

1.课程教学进度安排由开课单位制定并提交教务处汇总、整理,统一协调统筹后确定教学进度方案。

2.各专业、年级的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6学时,请开课单位注意合理分配周学时且兼顾不同课程间的衔接问题,避免出现学时分配过于集中及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现象。

3.周学时分配不在要求范围内的教学进度安排,由教务处组织协调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通识教育课程与专业课程之间,通识教育课程优先;专业课程,涉及年级及专业多的优先;进度安排超过12个教学周的原则上靠前排,进度安排少于8周的原则上靠后排。

4.对于同时设有理论与实验学时的课程,为方便高效安排教学进度,请将同一内容的理论课与实验课错开一周,即实验课晚于理论课一周(其中教学进度占满16个教学周的课程除外),排课时将不再考虑同一课程同一周内理论课与实验课的前后顺序问题。

(二)开课单位教学进度安排提交方式

普通本、专科、专升本学生的教学进度,由开课单位按要求填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度表模板》(附件2),以电子版于2015年1月5日(星期一)前报送教务处教务(考务)科(OA至张倩)。

三、教务管理系统专业教学计划维护

为保证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学期开课计划制定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学院(部)对照《任务书》,对教务管理系统中本单位各年级、专业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4年春季学期)“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核对、更正。该项工作请于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

 

 

附件:1.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书

2.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进度表模板

(以上附件详见OA工作流,流水号:4042)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