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对课程的总体设计和科学规范,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实施评价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与课程建设,结合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启动教学大纲的全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学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修订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含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
二、修订总体要求
以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为先导,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课程内容改革为重点,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确定课程目标,系统规范教学实施过程,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作用。修订教学大纲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深刻领会《济宁医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的指导意见》的基本理念,严格贯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准确把握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的一致性。
(二)符合学分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以《济宁医学院普通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济医院字〔2014〕18号)为指导,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将学分制的基本要求贯彻到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中去。
(三)体现教学内容改革的理念与思路。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准确把握课程定位,优化、整合教学内容,并注意前沿性知识的补充;整合课程要充分展现课程改革的先进理念和思路。
(四)突出实践能力培养。要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强化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体现早实践、多实践、反复实践的培养理念;统筹安排实践教学、实验教学、课外自主学习等内容,实现实践教学的优化设计。
(五)明确教学目标。科学界定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学科交叉特点。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认知特点,坚持因材施教,突出课程特色,体现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选择性、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六)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要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实验操作技能、综合设计能力的培养,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数量;鼓励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开设部分创新性实验,并科学、合理地设计实验过程。
(七)要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教材、规划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特色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用书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八)实施考核方式改革。坚持形成性评定与终结性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形成性评定的教学反馈,适当增加过程考核,注重反映学生的学业实际综合水平与能力。
(九)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等教学工程项目所涉及课程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更好地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意识的培养。
三、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一)内容包括:开课单位、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开课学期、开课对象、学时(学分)、先修课程,课程目标及基本要求,课程内容,课内实验安排,习题及课外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二)教学大纲的格式(附件1、2)
(三)教学大纲内容说明
1.课程编码:即教务管理系统内该课程代码。
2.课程类别:即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要求,临床医学(含方向)及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课程按以下类别分类: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自然科学课程、生物医学课程、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课程、公共卫生·科学方法课程、临床医学课程等。
3.课程性质:即必修课、Ⅰ类选修课、Ⅱ类选修课。
4.开课对象:写明开设本课程专业名称、学制(含专业方向)。
5.先修课程:指出学习本课程前必备的先修课程名称。
6.课程目标及基本要求:该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后,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学习者需要掌握、熟悉、了解的内容及采用的学习方式或方法;基本要求中要体现对学生自主学习意识的引导和能力的培养,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
7.课程内容: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应分章节详细编写内容及重(难)点,并提出学习要求和学时分配,按“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写明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
8.实验安排:含实验项目名称、学时及实验类型等基本信息,实验教学大纲另行制定(附件2)。
9.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课程考核坚持形成性评定和终结性评定相结合,注重反映学生的学业实际综合水平与能力。
成绩评定主要包括实验考核、过程考核及期末考核三部分,其中实验考核主要指实验报告、操作考核及学习表现等,实验考核成绩原则上不高于该课程总成绩的30%;过程考核主要指随堂作业、课外作业、实践报告、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及学习表现等,过程考核成绩原则上不高于该课程总成绩的20%(该课程如无实验教学内容,则过程考核成绩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高于该课程总成绩的30%);期末考核主要指课程结束时进行的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论文答辩)等形式,原则不少于该课程总成绩的50%。
各部分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可根据课程实际教学需要自行确定。
10.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详见附件2内容及要求。
四、有关说明
(一)课程教学大纲由各院(系、部)等开课单位组织所属教研室(学科组、课程模块教学组等)编写,教研室(学科组、课程模块教学组等)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课程小组编写教学大纲初稿,经充分讨论后,报各院(系、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审核,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二)相关开课单位及专业所在单位要注意核对《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开设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一览表(暂行)》(附件5)及其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如有问题,及时更新上报。
(三)修订前,课程所在教研室要组织相关教师,根据各专业(专业方向、卓越圣地医师班)人才培养实际需要,认真梳理教学内容,合理规划、设计,准确把握知识结构的内在联系,集思广益、合理借鉴。
(四)同一门不同学时的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须分别修订。
(五)为统一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按要求统一修订,内容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术语规范。
(六)教学大纲修订进度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教学大纲初稿,各院(系、部)组织专家完成教学大纲论证、审核工作;
第二阶段:12月15日-17日,教务处收集汇总教学大纲,并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三阶段:12月下旬,完成教学大纲的定稿、装订工作。
1.《×××课程教学大纲》附件1 《×××课程教学大纲》.doc
2.《×××实验教学大纲》附件2 《×××实验教学大纲》.doc
3.《卫生学课程教学大纲(模板)》附件3 卫生学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4.2014级本科专业(方向)一览表附件4 2014级本科专业(方向)一览表.xls
5.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开设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一览表(暂行)附件5 济宁医学院本科专业开设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一览表(暂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