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观摩课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10浏览:68

各院(系、部):

为加强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教学名师、老教师、优秀中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观摩听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观摩课要求

(一)基本要求

教学观摩课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教师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改革有特色的、课堂教学模式有创新的课程优先推荐。

(二)教学观摩课类型及推荐范围

1.名师示范课。名师示范课邀请“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主讲,或院(系、部)推荐的其他教学效果优秀的高级职称教师主讲。

2.中青年教师教学观摩课。40岁以下教学效果好的中青年教师可经院(系、部)推荐主讲中青年教师教学观摩课,优先推荐获得过教学类奖励(如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的中青年教师。

3.新进教师汇报课。院(系、部)可推荐教学效果良好的新进教师(来校工作2年以内)主讲新进教师汇报课,以鼓励新进教师积极进步。

(三)活动范围

各院(系、部)推荐课程应为本学期3~17周面向济宁校区、日照校区学生开设的课程,济宁国家高新区教学科技园开设课程暂不予安排。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推荐方式

教学观摩课程由院(系、部)推荐,教务处统筹安排,请各院(系、部)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每个单位限推荐2~3名教师主讲(本单位如有新进教师,原则上需推荐1名),每位教师提供不少于3次课(上课时间不在同一周)以便于安排观摩。教务处将根据推荐汇总情况选择其中一次统筹组织。

(二)推荐要求

各院(系、部)将推荐课程信息填入“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观摩听课计划表(见附件)”,于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6点前将电子版报送教务(考务)科(OA至张倩)。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观摩听课计划表

 (附件详见OA工作流,流水号:3836)

教 务 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