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的统筹安排及规范管理,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组织拟定本学期课程考试计划,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学期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结束后2~3周内进行,教学周次较长(教学计划在16周以上的)的课程可安排在复习考试周(19~20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教室。
2.开课班数较少或跨专业较少的课程,各开课单位可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和监考教师,教务处协助安排考试教室,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开课班数较多或跨专业较多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教室。
二、拟定程序
开课单位拟定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计划,填报“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计划表”(附件),于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前报送教务处教务(考务)科(济宁校区0A至李印龙、日照校区OA至张倩)。
教务处汇总、统筹安排后下发。
三、注意事项
1.济宁校区、日照校区课程考试安排计划分别填报工作表1、工作表2,表中使用黄色底色标示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2.对于采用相同试卷考试的同一门课程,可合并单元格,便于统筹安排考试时间。
3.表中所列本学期所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请注意核对,如发现遗漏或错误请用红色字添加或修改,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4.任选课:开课单位按相关规定安排随堂考核。
附件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计划表(详见OA工作流,流水号:3630)
教 务 处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