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提前做好2014年度拟增设专业的申报准备工作,现结合2013年度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科专业设置要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化专业结构,积极调整服务面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优势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2.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对就业率低的专业要予以调整、调减计划或停招。
3.各院(系、部)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状况、自身优势和特点,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专业属性范围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灵活设置现有本科专业培养方向并报学校审批。
4.本科专业设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2)及《济宁医学院专业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二、材料提交
1.新增设专业:各院(系、部)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于20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院(系、部)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报送教务处教务(考务)科(电子版同时OA至李印龙)。
2.专业方向设置:需提供院(系、部)申请报告及论证报告,院(系、部)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于20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教务处教务(考务)科(电子版同时OA至李印龙)。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doc
教 务 处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