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的统筹安排及规范管理,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组织拟定本学期课程考试计划,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计划拟定以复习考试周(19-20周)为主,原则上要求各年级(专业)50%以上的课程需安排在考试周考试;学校组织与开课单位组织相结合,统筹安排。
二、拟定程序
开课单位负责组织拟定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计划,并认真填报“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计划表”(附件),于2013年11月13日(周三)前报送教务处教务(考务)科(济宁校区0A至李印龙、日照校区OA至张倩)。教务处负责汇总整理、统筹安排后下发。
三、注意事项
1.济宁校区、日照校区课程考试安排计划分别填写工作表1、工作表2,表中使用黄色底色标示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2.开课院(系、部)是指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院(系、部)。
3.考试组织单位:考试周考试,组织单位为教务处;非考试周考试,由开课单位组织实施,所需监考人员由开课单位组织协调。
4.课程名称、班级和人数:表中已列出本学期所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请注意核对,如发现遗漏或错误请用红色字添加或修改,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5.监考教师的选派:各院(系、部)按照教工总数的75%比例选派监考教师,将名单填入工作表3,以便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考试周的监考工作。
6.本通知中“周次”均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进度表”周次一致。
教务处
2013年11月6日
附件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计划表(详见OA工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