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12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监[2012]1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院(系、部)要充分认识病原微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科学组织,责任到人。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有关具体要求,请各院(系、部)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照“病原微生物名录及生物安全评价” (附件2),认真核对所属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的类别、数量、性质及所开展的实验活动类别等,并形成一份有关病原微生物管理及使用工作的备案材料,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日常管理、制度保障、人员管理、防护措施等,由学校统一报送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备案材料以书面和电子(OA至李印龙)两种方式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提交截至日期为2012年6月15日下午六点之前。
三、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对我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4月至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