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考期间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高函(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各院(系、部)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高考期间,在校学生一律不得请假。 6月7日 、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6月9日上午 9∶00-11∶00,院(系、部)要指定专人对学生逐一清点,确保学生在校。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点相关管理部门和实习组长进行清点核查。各院(系、部)要在当天将清点的结果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对未在校和未在实习点的学生,要及时查清学生的去向,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
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12年5月31日
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考期间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教高函(2012)1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考期间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2年高考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坚决杜绝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高等教育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需要,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高等学校、学校各院、系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高考期间,在校学生一律不得请假。 6月7日 、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6月9日上午 9∶00-11∶00,各校要指定专人对学生逐一清点,确保学生在校。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各高校要在当天将清点的结果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对未在校和未在实习点的学生,各校要及时查清学生的去向,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联系电话:0531-81916530,传真:0531-86109631。邮箱:sdgjc1110@163.com。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 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学生管理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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