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济宁医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济医院字〔2017〕154号)要求,现组织实施2017级本科生学业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崔 文
副组长:陈 廷 陈吉义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上官国强 卫明武 王传功 王克勤 王慧云
孔繁之 刘兆民 关 晶 孙 冰 张春芝
秦建中 班 博 耿海霞 高 鸿 崔月华
程 刚 戴伟娟
秘 书:陈 廷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共同组成的导师遴选工作组,原则上由5~7人组成,设秘书1人,负责组织本学院学业导师遴选工作。
二、遴选范围
(一)原则上应从本学院专任教师中选聘学业导师,校内需要跨单位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二)鼓励各学院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和双师型建设需要,从合作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中聘任兼职导师。
三、遴选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高校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
(三)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熟悉本专业的网络及其他相关学习资源;了解专业社会需求和学校学分制改革政策;了解选课、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四)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承担过相应的科研课题,有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的经验和能力。
四、遴选程序
由各学院结合2017级各本科专业、班级班主任配备情况,确定选聘学业导师岗位数量,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遴选结果报教务处,经学校审定后发布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2017级所有本科生均应配备学业导师,已配备兼职班主任的班级原则上不再重复配备,原则上每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每年级不超过20人。
(二)各学院学业导师遴选工作须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并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李印龙(15069777779<67179>)。
附件:1.济宁医学院学业导师申请表
2.济宁医学院拟聘任学业导师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8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