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01年颁布)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专业建设规划
第二条 各院(系)应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三条 各院(系)根据学校制定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专业建设计划制定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专业建设计划,于每年3月初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专业建设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
1.专业建设指导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