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负责人工作条例

时间:2019-06-17浏览:13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力度,创办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促进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范化、科学化,设置本科专业负责人岗位。

第二条  凡经国家正式批准、有在校学生的本科专业均设本科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  每个本科专业设专业负责人一名。

第四条  本科专业负责人实行岗位竞聘制,每四年一期。在学校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五条  学校每年受理一次专业负责人设岗申请。经学校审定后通知相关院(系),并在全校公布。

第六条  本科专业负责人每学年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待遇。

 

第二章  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