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造就名师、建设名课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一)校级党政领导;
(二)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人力资源处、学生处、科研处等)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三)各院(系、部)党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及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
(四)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
(五)教师。
二、听课类型
(一)针对性听课:有目的安排的听课。
(二)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三)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四)随机性听课:为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三、听课要求
(一)每学期听课应达到的最少次数(每次听课至少1学时)
1. 校级领导4次,其中分管教学院长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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