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9-06-17浏览:8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内教材工作的指导、规划、论证、评审,是校内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  组织方案及工作条例

 

第三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一人,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兼任;设委员若干人,由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图书馆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教材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校长聘任。

第四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与学校行政换届一致。每届任期内,教材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提出调整和补充名单报主管校长选聘。

第五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例会,履行职能,指导全校的教材工作。也可在必要的时候,临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与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制。对于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策,需经投票表决,要有全体委员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七条  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可根据某一专项工作的需要,设立专家评审组,评审组为临时组织。

第八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各院(系、部)设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部)或学科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组长由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担任。院(系、部)教材工作领导组指导本院(系、部)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对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制定有关教材建设及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教材工作的改革方向、指导思想及方针政策,促进教材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指导各教学单位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学校教材工作改革方案。

第十三条  审批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及教材的推荐出版。

第十四条  审定新版教材及首次进入课堂的教材。

第十五条  指导国外教材的引进、研究和评价。

第十六 条  组织和指导学校教材工作的研究、评估及教材建设工作的经验和信息交流。

第十七条  鉴定、评审校级优秀教材,推荐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校内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审议教材建设资金的申请和开支情况。

第二十条  指导院(系、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新一届教材工作委员会对本章程有修改、解释权。

 

 

济宁医学院院(系、部)教材工作指导小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  组  织

 

第一条  为了实现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责任目标,各教学院(系、部)应设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   院(系、部)教材工作指导小组由院(系、部)或学科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组长由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组成由院(系、部)研究决定,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教材工作指导小组是各院(系、部)日常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常设组织。要设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落实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完成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下达的各项教材建设任务。

第五条   制定本院(系、部)的教材建设规划及计划。

第六条  制定并审核本院(系、部)每年春、秋两季的教材选用及征订计划。

第七条  初步论证新版教材与首次进入课堂的教材。

第八条  初审本院(系、部)重点教材的立项。

第九条  组织本院(系、部)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向学校推荐省部级、国家级获奖教材。

第十条   表彰、奖励本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负责本院(系、部)教材质量跟踪与信息反馈制度的落实。

第十二条  负责本院(系、部)教材评估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  负责本院(系、部)教材研究与创新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本院(系、部)立体化教材的建设。

第十五条  负责本院(系、部)特困生的教材援助工作。

第十六条  针对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改革问题,向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七条  负责解决本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说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是学校对院(系、部)教材组织领导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各院(系、部)可根据本院(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条例,并报教务处备案。

 

 

济宁医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高哲学

副主任委员:司传平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淑玲  王洪恩  戴伟娟  邓世春  崔  文  张秋生  葛  凤  马奎元  关  晶  孙  冰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