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教材工作条例

时间:2019-06-17浏览:49

为了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教材建设是学校的一项基本的建设工作,是学校课程建设的核心内容。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培养优秀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必须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主管教学的院长和教务处分管处长主管教材工作,把教材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教材工作的指导机构,主要负责:(一)对全校教材认证工作的最终审定;(二)审定学校自编教材的编写规划和年度出版(印制)计划;(三)督促和指导由我校主编的规划教材的编审、出版和发行工作。(四)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五)推荐、评选我校优秀教材和精品教材;(六)组织和指导教材工作评估;(七)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

第三条  教务处是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务处教材科在主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处和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教务处要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在完成教材供应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教材建设和研究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改进教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我校教材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为依据,建设一整套具有特色、质量较高的基本教材和配套教材。鼓励和支持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申报和编写,积极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创建一批校级、省级、乃至国家级优秀教材或精品教材。教材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的基本教材及缺乏适用的教材上,尤其是新办专业和新开课的教材。坚决杜绝编印既无实际需要、又不具备条件、粗制滥造的教材或讲义。

第五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批适应我国高等医学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需要,品种齐全、风格各异、具有特色、高质量的基本教材和配套教材。努力选用适合我校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和教育部、卫生部推荐的优秀教材,尤其是教学改革力度较大、且能够反映当代医药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与现有教材相比具有明显特色和创新的教材。要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对教学改革的作用,加大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电化教材的建设,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六条  加强教材建设的主要政策和措施是:(一)充分发挥学校优势,重点放在我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主编或参编国家级及部(省)级的规划教材,对我校主编、参编的规划教材在经费和编审条件上给予支持;(二)积极鼓励支持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院(系、部)或教研室的教师参加校际间协作教材的编写,或自编教材的正式出版; (三)未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我校每三年制定一次教材规划,凡列为规划的自编教材,按我校教师编写教材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如被评选为优秀教材优先推荐出版;(四)对荣获国家、部(省)级和我校的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同获得同级科技成果奖一样给予鼓励;(五)积极推荐各种质量较高、反映我校优势和特色以及新兴边缘学科的讲义对外交流,同时积极引进和吸收外校同类教材,增加教材品种,提高教材质量。

第七条  教材处教材科负责全院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具体任务是:(一)根据教学计划做好各种教材的选购工作和自编教材的出版发行工作,保证按时足量供应;(二)在教材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规划、组织我校的教材建设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三)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四)制定教材评估指标体系和教材认证标准并组织评估和认证工作;(五)组织优秀教材的评选;(六)对国家、部(省)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进行督促管理;(七)规划和实施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各院(系、部)教研室要对所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进行统筹规划,如无特殊理由,同一门课程的各任课教师,均应使用教研室选用的同种教材,不得各行其是。

第九条  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选用质量的保证,今后要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科研计划,参加教育研究项目的立项管理,对获得的教材研究成果,同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同等对待。教材研究的主要内容有:(一)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二)教材内容及体系;(三)新版教材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价;(四)教材编审及使用经验交流;(五)教材管理研究等。

第十条  为加强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开展教材评优工作,建立定期评选优秀自编教材制度,积极参加全国和部(省)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教材评价工作,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十一条  根据教材管理和供应工作的需要,教材管理实施现代化网络管理,并配备必须的教材库房、书架、搬运工具、微机等设施设备,以保证教材的完整无损和顺利供应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教材信息的交流和管理。教材科要建立国家、部(省)统编及推荐教材信息库、学校自编教材信息库、被认证合格教材信息库、教材库存信息库和全国各出版社教材出版信息库,对于以上有关信息要通过校园网及时向各教学单位公布,以促进教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  教材经费是搞好教材供应的保障,学校保证教材工作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包括订购、编印教材费、运杂费、教师用书费用、教材损耗补贴金以及日常的业务行政开支等费用。

第十三条 在教材使用管理上建立教材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教材认证、评介和选用机制,严把教材质量关,使高质量的新版教材特别是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对于使用自编、合编和参编的教材,要严格把关,加强认证和评价,未经认证的教材一律不得进入课堂,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条文同时终止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