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时间:2019-06-17浏览:73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

二、严格执行招生保密制度。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泄露招生机密及未确定发布的信息,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资料的安全。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吃请,不索贿受贿,不滥用职权授意录取。为维护录取现场的正常秩序,录取场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封闭区者,须经本组组长同意后,方可凭证出入。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及各录取环节的时限要求。工作严谨务实,高效率、高质量、不拖沓、不推诿。

五、明确工作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佩证上岗,不越权,不串岗,不迟到、早退,不外出会客,不带与录取无关人员进入录取场地。

六、严格遵守录取现场安全规定,爱护录取现场的机器设备和公用设施,严禁在机房生明火,机房离人时必须切断所有机器与照明电源、关好门窗。讲究公共卫生,注意防火防盗。

七、遵守机房安全保卫制度,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未经批准,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阵地。

八、爱护公共设备。网上录取的计算机及其相关的数字化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编号、登记并放置在固定的位置。配备给工作人员的计算机设备,须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严禁野蛮违规操作,防止人为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