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31浏览:2878

教务函〔2017〕12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警范围
  1.一学期课程考核有两门必修课程或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体育课程除外);

2.一学期课程考核经补考后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

3.一学期课程考核有两门课程无故旷考者;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及以上或因其他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5.有其他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者。

二、工作安排

   1.4月6日前,各院(系)对学生学业情况及时统计审核,确定预警名单后填写《济宁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统计表》(见附表1)报教务处。

2.4月7日,教务处对预警名单进行复核,下发正式预警名单。

3.4月10日前,院(系)向达到学业预警条件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表2),并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

4.各院(系)要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材料备查,材料包括:对被预警学生的谈话记录、《学业预警通知书》邮寄证明或告知家长的相关记录材料、家长的反馈材料及总结报告等。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成立由院(系)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领导参加的院(系)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并对每学期学业预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留存备查。

2.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院(系)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家长并做好记录,提醒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各辅导员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预警学生的监督及引导工作,及时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教务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