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17〕11号
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为做好2017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2017年4月15日前。
二、填报要求
1.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名称、代码及拟授学位门类,以当年教育部新上专业批复文件为准。
2.我校今年涉及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的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请学院负责人认真组织人员填写《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见附件2,只填本专业相关信息)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见附件3,要求正反面打印,不要漏掉学院意见并盖章),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时华伟。
附件1 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号】.doc
教务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