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济宁医学院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整体部署,为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稳定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中心)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安排
面向各学院教学实验室(含高新区)组织安全检查,分两阶段进行:
1.学院自查:2015年6月12日-6月26日
本次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抽查:2015年6月26日-6月30日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实验室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实验室(中心)水、电、消防设施,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和消防设施的完好。
2.重点检查实验室(中心)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易制毒、精神类制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或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情况和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3.本学期教学工作完成后,假期期间应注意关闭实验室门窗,关闭不必要的水电设施,明确实验室在假期期间的安全责任人。
三、检查要求
1.实验室(中心)要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培养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保障实验过程安全。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情况下,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实验室(中心)要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对照检查,检查过程中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尤其对于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物品的管理要明确落实责任制,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遗失或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写明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易制毒、精神类制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或其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情况,自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建议,并填报相关信息(见附表),经学院审核签章后,将自查报告(含附表)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6月26日(周五)下午15时前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屈志强,联系电话:0537-3616208,663399)。
附件:
1. 济宁医学院危险化学品与装置管理情况统计表
2. 济宁医学院废弃物处置情况统计表
(详见OA工作流,流水号:4311)
教 务 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