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为保障项目质量,更好的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教务处近期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了审核论证,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见OA邮件),并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1.请各学院根据公布项目,尽快组织实验室(中心)制定实验室开放计划,填写《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并及时在教学网站上发布。
2.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尽快确定参与学生名单,并组织实施。
3.实验室开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济宁医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指导等工作,保障实验室开放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