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工作已经开始,为保障教材能够准确及时到位,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请各单位根据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课情况组织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认真做好教材选用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适用性原则。这是教材选用的首要原则标准,是教材与学术专著的根本区别,教材必须适用于教学,必须遵循教育与教学的基本规律。
2、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获奖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把国家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无上述教材可选用协编或自编教材。
3、先进性原则。教材先进性包括教材编写体系的先进性与教材内容的先进性,教材体系的先进性突出表现为科学性基础上的创新性,内容的先进性要求将国内外的新情况、新成果、新材料、新观念反映到教材中来。教材选用要尽量选用质量最好的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
4、一致性原则。就是同一专业年级的同一课程或相近专业的同一课程应选用同一教材。
5、特色化原则。教材的选用要考虑到教育思想、人才培养规格、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诸多因素,既要符合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又要体现学校的特色。
6、多样性原则。注重教材的多样性,有条件的课程、专业应积极选用电子(音像)教材,CAI教材,外文教材等,加强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选用标准
1、文字教材的选用:
(1)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理论联系实际,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层次清晰。
(4)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2、电子教材的选用:
电子教材的选用除满足文字教材的选用标准以外,还应满足以下两条标准。
(1)选用的教材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
(2)选用的教材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三、选用程序
1、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任务书制定教材选用计划,教材一经选定后不得擅自更换,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教材的,必须在教材购入之前,提交所在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批准。
2、教材的选用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执行程序为:(1)由开课教研室主任及主讲教师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及开课对象,认真查阅、择优选择所用教材,并由教研室秘书在教材网络管理系统登陆上报所选用教材→(2)教材科向各二级学院及教学单位反馈上报的教材选用信息汇总表→(3)二级学院对各教研室推荐选用教材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二级院教育科统一填写《教材选用审定汇总表》并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材科。
杜绝未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教师擅自选定教材,特别是借机推销积压教材或劣质教材及未经审查、评估的自编教材现象。
3、自编教材的选用
(1)自编教材的选用即要科学又要合理。凡我校教师主编、参编或协编的自编教材,须经二级学院审查认证,并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在教学中正常使用。
(2)对已正式出版的、使用效果好的自编教材,特别是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要注意总结并不断创新,以保持其质量优势,并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修订再版后选用。
(3)与外单位合编出版的教材,需要供应我校学生使用的,须经二级学院审查认证,并报教务处审核,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正常使用。参编或协编人负责该类教材选用的业务联系,且要对教材的质量负责和确保按时供书。
(4)未报经相关部门审核、评议通过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得进入课堂。
(5)擅自向学生发售其主编、参编或协编教材的,学校将作为教学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本次选用征订的2015年春季所需教材,因征订教材种类多、数量大,请各有关单位加强时间观念,务必于1月9日前将选用教材上报到教材网络管理软件。
2、《教材选用审定汇总表》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教材选用审批表》(新选用教材填写,教材未变更可不必填写)、《教材选用审定汇总表》均一式二份,一份交教材科,一份由各院、系、部存档。
3、各院、系、部要妥善保存教材选用征订及有关教材工作方面的资料,以保证教材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4、在《教材选用审定汇总表》报送教材科之后,若因故需调整教学计划(或课程),应立即通知教材科,以防所调整课程开学无教材而影响正常教学。系部如选用包销或自编讲义、实验册,需单独上报一份《教材选用审定汇总表》。
5、在教材选用征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随时与教材科联系(联系人:崔斌,联系电话:18765376553 0537-3616209)。
教务处
2015年1月4日